学校部部长
    部长在书记和主管副书记领导下,履行下列职责:
    1、负责全市范围内学校团队工作,随时采集各地信息,根据工作情况的变化,提出初步意见。
    2、根据团省委学校部及省少工委的文件精神和团市委的工作重点,综合整理并草拟学校线年度工作计划和少先队年度工作计划。
    3、做好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,根据情况变化,提出修改计划的初步意见和建议。
    4、负责对基层团队组织的工作进行检查、督促、落实。
    5、负责抓好全市大中专院校团组织的管理工作,少先队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。
    6、做好本部门有关文件、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。
联系方式
学校负责人:胡  宇
   邮编:512001
 办公电话: 0571-8897721
 传真号码: 0751-8897198